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6年「婦幼安全」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暨國民小學海報製作比賽辦法 (點選下載)
壹、目的
一、為落實婦幼保護工作,建構完整之婦幼保護網絡,打造一個讓民眾安居樂業的新北市,實踐在地樂活之施政理念。
二、從創作過程中學習藉由文字及繪畫表達能力,使學生對婦幼安全能更深入了解,吸收相關法律常識及觀念,透過創意設計比賽促進大眾對於婦幼安全的關注重視並達到宣導效果,加入婦幼工作的行列。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內政部警政署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五、聯絡窗口:(02)2228-6033分機5535警員洪維玟
参、參加對象資格
一、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
1、設籍於新北市之民眾或就讀於新北市轄內各學校之學生,年齡不限。(團體創作須有1名成員符合上述條件)
2、每人參賽作品限參加1件。
(二) 國小海報:
1、就讀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個人參賽為限)
(1)低年級組(以106年6月就讀一、二年級學生,報名低年級)
(2)中年級組(以106年6月就讀三、四年級學生,報名中年級)
(3)高年級組(以106年6月就讀五、六年級學生,報名中年級)
2、每人參賽作品限參加1件。
肆、作品主題
一、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
透過「logo標誌」並搭配「一句標語」來做設計,能代表婦幼隊對於婦幼安全保護工作執行的識別標誌及概念標語。舉凡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兒童保護、婦女防身術等項目皆屬婦幼隊主要業務。ㄧ件參賽作品內,請製作兩個logo+標語的圖象。能代表婦幼警察隊特色的Logo及標語,成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的代表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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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logo)設計:符合婦幼警察隊執行婦幼安全保護工作特色的圖示(ㄧ件參賽作品內,請製作兩個logo+標語的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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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切合logo圖示之標語,字數以20字為上限(英文及數字皆算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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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A4大小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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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小海報:
以婦幼安全為主題,宣導「兒童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性別平等」等子題,分低、中、高年級3組,自選子題發揮創作。
伍、作品規格
一、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
(一)設計方式:電腦繪圖或手繪圖皆可。
(二) 設計內容:ㄧ件參賽作品內,請製作兩個logo+標語的圖象。
(三)作品規格:
1、電腦繪圖:
(1)電腦繪圖原始檔案解析度不得小於300dpi。
(2)將作品轉檔成JPG或PNG或TIFF檔(檔案限定在10MB以內),mail至承辦人信箱(t31061@ntpd.goc.tw)或將作品印製於A4大小紙張(直式、橫式不限)寄至本隊。
2、手繪圖:
(1)以A4大小紙張繪製。
(2)手繪圖稿須寄送至本隊。
3、logo標誌完成尺寸不得小於10*10公分,並能用於相關各類文宣品。
4、上方為logo彩色圖稿一式,下方標語一式;將標語融入logo內做設計亦可。
5、得獎作品如以電腦繪圖者,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本隊ai或eps或cdr向量檔,若未符合規定,承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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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設計:以具創意、視覺美感、易於理解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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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語:以簡潔有力、琅琅上口、鮮明易懂,字數以20字為上限。
(五)作品名稱:【圖1(名稱)/圖2(名稱)】、作品簡介60字以內。
二、國小海報:
(一)稿件尺寸四開用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均不得裱裝,以平面繪圖方式為限,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均可。不得以立體呈現、鉛筆完稿及電腦繪圖者不予受理。
(二)作品名稱: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不超過60個字。
伍、收件方式
一、送件內容:(1)參賽作品(2)報名表(3)授權書。
二、送件日期:106年即日至9月30日止。
三、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併同報名表及授權書,親送或郵寄至指定寄送地址(郵寄以郵戳為憑),為確保作品完整,請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注意防範毀損事宜。
(二) 若參賽作品併同報名表及授權書掃描檔以電子檔郵寄至t31061@ntpd.gov.tw,請隨電子郵件附上姓名與手機俾利聯絡。本局收到郵件,將回傳報名成功確認信,否則視同未報名。備註:若3日內未收到回傳信件,請至電本局婦幼警察隊承辦人洪維玟或值班人員(專線電話:02-22286033按5535或8)。
(三)寄件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收(2354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
柒、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
1、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主題意象40%、構圖創意40%、標語20%。
2、國小海報:主題掌握及意涵40%、構圖及視覺效果30%(技巧表現)、創意呈現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捌、活動獎勵
一、logo設計與標語創作:(計8組獎項,可團體創作,成員至多3名)
(一)金獎取1組,頒發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二)銀獎取1組,頒發面額7,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三)銅獎取1組,頒發面額5,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四)優選若干名(至多取5組),頒發面額3,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二、國小海報:(國小組,計15名)
(一)高年級組:
1、金獎取1名,頒發面額5,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2、銀獎取1名,頒發面額4,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3、銅獎取1名,頒發面額3,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4、佳作取2名,頒發面額2,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二)中年級組:
1、金獎取1名,頒發面額5,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2、銀獎取1名,頒發面額4,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3、銅獎取1名,頒發面額3,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4、佳作取2名,頒發面額2,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三)低年級組:
1、金獎取1名,頒發面額5,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2、銀獎取1名,頒發面額4,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3、銅獎取1名,頒發面額3,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4、佳作取2名,頒發面額2,000元禮券;獎狀每名一禎。
*備註:指導老師如需感謝狀,請主動告知本隊,原則僅頒予得獎人獎狀。*
三、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計於106年10月底前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日期。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概不予退件,請自留副本;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承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承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承辦單位之一切損失,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承辦單位。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刪改、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六、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承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項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及補充之,公告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不另通知。
八、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拾、頒獎:預訂於106年11月中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
拾壹、敘獎: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請依下列辦法辦理敘獎: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12項第2款第1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