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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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各學院院長遴選準則』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遴選要點』辦理院長遴選,任期自112-2學期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歡迎符合資格之教師踴躍參選。
(一)教育部審定合格(或認可)之教授。
(二)傑出之學術成就,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
(三)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
(四)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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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格符合之教授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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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院院長遴選委員主動推薦。
(註:候選人推薦資格至少需有本院專任教師六位連署;重複連署仍屬有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報名暨推薦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參與院長遴選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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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候選人資料表及相關資料於112年12月1日(五)下午17時前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本院辦公室:
新北市(220307)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 黃元清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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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遴選相關事宜若有不明之處,請逕洽本院「設計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聯絡人:黃元清 先生(02-2272-2181 ext.2202)
【傳真:02-8969-7520、電子郵件:yuanching@ntua.edu.tw】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表件下載: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報名暨推薦表》Word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Word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參與院長遴選同意書》Word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報名暨推薦表》ODT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ODT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參與院長遴選同意書》ODT